甘某是河南人,30岁的年轻小伙。2008年5月,甘某离开工作大半年的药房,准备自己开个药店,大展拳脚。起先,他在余杭乔司镇租下一间店面,一边装修,一边开始办理手续。而过程却远没有他想像地那般简单。
找呀,找呀,找“朋友”
原来,当时甘某来到乔司工商所申领了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所必需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甘某看到这张证明必须加盖村委、村镇办和镇政府的公章及有关负责人的签字,才能用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想到自己人生地不熟的,就让房东与自己一起去村委敲章。房东同意了,很顺利地就敲出了“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之后,甘某一人前往镇里敲章,但镇里人告知其私人的房子不能用于经营活动,就是不能申领出工商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不能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上敲章。
甘某以为自己吃的个闭门羹,完全是因为自已没有关系,于是拜托房东去敲章,但是房东也没有敲出这个章。接下来的几天里,甘某研究了其他药店的证明,发现只要加盖“经济联合社”的公章就能敲出村镇办和镇政府的公章。
于是,甘某立刻重新填写了一张《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想去村里敲“经济联合社”的公章,但村里没让他敲。第二天,他去村里找关系,但结果还是一样。
墙上的小广告“点”醒了他
一边是已经投入资金装修和购买,一边的程序又走不出,从村里出来的甘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他看到村委附近的一堵墙上贴着很多制作假证敲假章的小广告。甘某的眼睛一转,开始动起了歪主意。他试着打了两三个墙上的电话,比较了下他们的价格,挑选了一家价格相对便宜的进行了深入的联系。
经过讨价还价,甘某与电话另一端的男子谈好了价,约定以150元钱帮其盖好“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某村经济联合社”、“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人民政府”三个公章,并仿照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签好名。
第二天中午,甘某就接到了对方的来电,约定在杭州市七堡公园交易。当天,对方把三张分别盖好三个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给甘某,甘某“验货”后觉得满意,就将钱给了对方。
回到住所,甘某按照规定将空白处填写完整,写的过程中甘某写错了其中的2张,并将这两张撕掉,只保留了填写正确的那张。之后,甘某就凭这张“正确”《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其他一些必须的材料,拿到了《个体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2008年7月中旬,甘某的大药房正式开业。
天网恢恢终落网
2009年9月22日,经他人举报,警方开始调查甘某。
昨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二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一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对甘某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记者在该法官处了解到,近几个月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其已审理三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