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杭州市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在吴山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相关部门准备了大量有关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册和世博会标志信息手册,向市民宣传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
据介绍,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作为我国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主要分为组织者的知识产权和参展者的知识产权,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权、世博会标注专有权等。
其中,世博会标志的使用受到了现场市民的广泛关注。
我国依法保护的世博会标志有哪些?
“世博会标志”是“世界博览会标志”的简称,包括: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以及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为商业目的(含全在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更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世博会标志。
哪些行为属于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的行为?
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世博会标志用于服务业中;将世博会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销售、进口、出口含有世博会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世博会标志。
将世博会标志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能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
可能使他人认为行为人欲世博会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许可使用关系而使用世博会标志的其他行为。
非商业目的是否可以随意使用世博会标志?
虽然《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范,但非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仍然可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不受约束。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行为都是予以禁止的。
所有世博会特许产品均带有防伪标记,均在特许专卖店中出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侵犯世博会标志的行为。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可拨打“1231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