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都说捡了就是自己的,但今天杭网记者得告诉您,捡了东西就据为己有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搞不好还要蹲大牢的。
4月1日下午2点左右,丁某驾车途经杭千高速桐庐服务区,在服务区休息用餐,离开后才发现随身携带的一个包丢在了服务区,里面装着9万元现金。丁某立即向桐庐警方求助。
桐庐警方赶到服务区后,一位工作人员反映,一名中年男子拎走了餐厅椅子上的一个包,开着一辆深蓝色本田奥得赛车离开了,但没看清车牌号。
要在漫漫车流中查找一辆连车牌号都不知道的车,这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找到那辆蓝色奥德赛,民警调取了杭千高速往千岛湖、江西方向沿途几乎所有的监控录像,挨个进行比对。
4月18日,民警在浙江衢州与江西交界位置的监控画面中发现了一辆上海牌照深蓝色本田奥得赛车。
这辆车属于上海某公司所有,没有明确的所有人,但民警得知,4月1日这天,该车的驾驶员为江西九江人廖某。
随后,民警立即赶往上海,找到了这家公司,但没想到这家公司已于4月15日宣布破产关门了,调查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通过多方查找,民警终于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得到了廖某的联系电话。4月21日,丁先生在江南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终于从廖某处取回了这9万元现金。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