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在符合有关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普通中专类除外)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三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学生按规定程序和所填报志愿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1、第一批投档录取
(1)确定投档位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1.05的比例划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①获得市级或城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②同时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的考生;
③获得“英语口语初级合格证书”或“计算机操作合格证书”之一的考生;
④招生考试中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⑤招生考试中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⑥招生考试中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⑦初三学生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2)投档录取。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四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④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就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的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3)补报志愿。根据以上办法依次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录取工作基本结束的次日,采取让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第二批投档录取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投档录取中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与未上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上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进入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程序。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分两类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考生在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志愿中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投档录取的方式与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投档录取方式相同。有体检或面试要求的专业,体检或面试合格为该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
(2)普通中专:录取分三批,第一批为5年制和3+2高职班,第二批为3年制普通中专,第三批为成人中专普通班。每批招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改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3、第三批(招生市场)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段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与未被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