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打工回来后,年近不惑的江西南丰人林某便一直在老家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2010年春节前夕,林某因涉嫌在杭打工时偷盗电缆线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林某被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此时距案发正好四年。
2003年,林某离开老家来到杭州打工,并在电力公司找到临时工的工作,负责铺设地下电缆线。
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老乡说要去拉电缆线,林某听说有钱分,而老乡们经常去也没出什么事,就一起跟着去了。当晚,一伙人穿着电力局的工作服,挂着工作证,背着铁锹、钢锯等家伙,来到了抚宁巷和中河路慢车道交叉口,由于老乡吴某某平时就在这个路口铺设电缆线,因此对哪些是备用的电力电缆非常熟悉,很快便找到备用电缆,将这些缆线拉出来后,用钢锯锯成几段,装上由吴某某联系的胡某叫来的大货车上。
一伙人很快将120米3×300型价值51204元的电缆线拉走,而后由胡某负责销赃。
几天后的下午,林某再次和一帮老乡来到抚宁巷和中河路慢车道交叉口,故伎重演,虽然是下午,但是由于林某等人穿着专业服装,使用专业设备,路上人来车往,他们大模大样地进行“施工作业”,也根本没有引起路人的怀疑。很快,一伙人将250米3×300型价值106675元的备用电缆拉上胡某的大货车,由其销赃,两次盗窃电缆后林某共分得赃款15000余元。
据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备用电缆虽然不直接参与供电,但对完善和保障城市电网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战时还将起到应急作用。虽然盗走备用电缆不会直接影响供电,但不久电力公司在进行线路检修时还是发现该路口备用电缆缺失,同时还在西湖、江干区等多个路口发现备用电缆缺失,电力公司随即报了案。
2007年,参与偷盗电缆的吴某某、胡某等人先后落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四年后落网的林某,涉嫌盗窃数额15余万元,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