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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危毒物品 30日内主动上交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2010-04-08 00:53    杭州网

       杭州网讯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出通告,于本月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仿真枪和弩等物品,及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托运、持有、携带上述物品。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庇、窝藏涉及上述物品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告之,凡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或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主动交出或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同时,凡发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拣拾上述无主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或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报还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上述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为:0571-87286110,信件邮寄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310009,电子邮箱:zazd_gat@gat.zj.gov.cn。除此之外,各地群众还可拨打本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方剑锋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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