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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平安保险公司遭退保投诉

2010-03-31 18:31    杭州网

    

平安公司工作场景

    杭州网讯  昨日,杭州网报道了网友小姐投诉平安保险公司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事件,(详见《保险公司遭退保投诉》)。今天,杭州网记者再一次陪同小姐前往保险公司协商。   

  小姐提出的要求很明确:第一要求退掉2006年和2008年买的3份保险,并要求双倍退还,理由是自己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所购买的;第二,要求全额退还另外6份保险,理由是该公司的服务人员态度差。

  客服先生:“如果客户要求退保,可根据保单约定的现金价值办理退保手续。但客户提出的两倍退还或全额退保的要求,因客户没有提供误导的依据,投保书由客户本人签过字,保单由客户本人签收回执,新契约回访客户本人接听且无疑义,所以保单应该依法有效,客户提出的两倍或全额退保公司不支持”。

  陈小姐:“你们公司的产品说明会我都有录音的,还有当时的一些相关资料都在的,你们就是误导消费者购买、欺骗消费者。”             

  2009年,小姐为了退保就去听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并把会议上的内容都录了下来,并将这些录音资料交给了保险公司,同时也向保监局反映,但都没有结果。

 客服先生:“小姐买的保险分别是2006年和2008年的,但是小姐提供所谓的证据是2009年公司组织亲子活动的录音。无论是时间上、组织的部门以及介绍的产品与女士反映的问题都不相符,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当时客户将此事投诉到保监局,保监局也对此事作了细致的核实,也给客户明确回复,认为客户2006年和2008年购买的产品,没有证据表明公司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行为。”

 陈小姐:“谁知道你们那么大的公司还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呢!我也是去参加你们产品说明会才决定买的。还会看你们的合约吗?我们又不是专业的、就是太相信你们公司了。”

 由于陈小姐心情很激动,所以对保险公司郭先生的说法很不满意。郭先生也明确表示,客户办理正常退保是客户的权利,但从目前核实的情况来看,客户提出的两倍或全额退保的理由不充分。,所以不能予以退保。

双方的协商以陈小姐的离开而终止。陈小姐最后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杭州网记者也要告诉广大市民,买任何东西都要注意商家的条款条约,不能在没有了解清楚的合约上签字,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来源:杭州网    作者:钱炜 李威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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