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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10元送无线网卡?“馅饼”原来是“陷阱”

2010-03-31 17:53    杭州网

    杭州网讯 你是不是经常看到“加××元送××”的广告?加的钱很少,赠品却很好。很多人抱着反正也不贵的想法就欣然接受了,但杭州陈先生近日却通过“杭网议事厅”告诫各位网友,占这种便宜也是会吃大亏的。

    去年的今天,陈先生去庆春路的电信营业大楼办理宽带包年续费手续。原本他只想把家里的2M宽带升级为3M,但工作人员竭力向他推荐一个“加10元送无线网卡”的活动,让他有些心动。工作人员说,只要在原本的包年费基础上再加10元钱,就可以得到一个无线网卡,获得有线加无线的双重宽带套餐。

    虽然陈先生家里并没有使用无线宽带的必要,但经不起工作人员的软磨硬泡,又想着10元钱也不贵,陈先生便签了一份协议书,交了一年的包年费外加10元钱,办理了这个“有线加无线”的宽带套餐。

    陈先生知道他的包年宽带今天(3月31日)就要到期了,由于下半年家里要装修,他就打算包年到期后改订包月套餐。但陈先生去改套餐时才被告知,由于他签的协议书里有“在网两年”的条件,必须等用满2年包年套餐后,才可以停止或转换套餐。

    对于这突然冒出来的“在网两年”一说,陈先生显得很惊讶。他承认自己签协议时的确没仔细研究过条款细则,但这并不意味电信就可以免责了:“去年他们向我推销套餐时根本没说过有时间限制的,而且跟包年一样,只收了我一年的钱。现在一年的时间到了,才告诉我不继续包年还不行,这也太‘强盗’了吧。”

    带着陈先生的投诉件,杭州网记者找到了浙江电信杭州分公司。工号2960的工作人员表示,电信与用户的协议书里清楚写明了得到无线网卡的条件就是“在网两年”,如果用户单方面违约,除非他能提供之前是被工作人员误导的证据,否则必须按协议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电信公司手头有陈先生签过名的协议书,而陈先生却没找不到一年前为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这让他非常郁闷。最后通过多次的协商,陈先生向电信支付了一半违约金(250元),停掉了这个暗含2年期限要求的包年套餐。

    “对于这个结果其实我并不满意,但也没办法。”陈先生告诉杭州网记者,他只能将这一次吃亏的经历,当作花钱买教训了。

采访后记:

    根据电信方的说法,“加10元送无线网卡”只是陈先生对于套餐的“误读”。

    面对销售人员的如簧巧舌,陈先生以为他得到无线网卡的代价就是10元钱,殊不知“在网两年”才是电信营销的重点,而这个条件,却只出现在陈先生不会仔细看的协议书里。

    陈先生的遭遇,为网友们提供了一个警示:无论你面对的是饭店账单、银行清单、服务协议书,只要它们需要你的签名,那就一个字一个字地读清楚再下笔吧。否则那看似便宜的“馅饼”,随时会让你落入“陷阱”!

    (如果你想咨询、投诉、建议,可以登录杭网议事厅,我们将尽力为你解难。)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周曦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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