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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部门全面解读驾照新规

2010-03-31 15:41    杭州网

变化之三:更严格——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 提高执法针对性

    近年来,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危害。新规修改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管理制度,在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规范驾驶行为等方面推出了4项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增加或调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提高执法针对性。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种违法行为记分。

    ●严格补领驾驶证规定,杜绝恶意补领驾驶证违法行为。为防止一些驾驶人恶意补领驾驶证,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建立驾驶人身体条件自主申报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驾驶义务。驾驶人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或者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应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同时明确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健全驾驶证审验规定。车辆管理所在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对其驾驶证进行审验。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

    据杭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程序,支持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对酒后驾驶和闯违禁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扣分力度,并且细化了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对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明确细则予以重罚严惩。同时,将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改变。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徐洁 通讯员 沈健磊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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