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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违章变道陋习一定要改 10种典型动作交警必罚
发布时间:2009-12-03 18:19:50 Thu  来源:杭州网

    开车在路上,违章变道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从现在开始,杭州要真正对“违章变道”开战,如果你违章变道被拦下,将接受多项核查。

    这是杭州交警借鉴整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交通整治“1+X”长效工作机制。

    交通整治“1+X”长效工作机制的“1是指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机制中的“X”是指除涉酒交通违法行为以外的,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次“X”项整治内容为违法变道行为。

    杭州周边县、市和区将组织异地用警、开展轮值执法。在整治过程中采用“渗透式”执法方式,即各交警大队、中队打破区域框架,各自向外延伸500,设立1千米“共同执法带”,交叉渗透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打执法“人情牌”。

    今天,杭州交警公布了以下10种违章变道的主要情形。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

    表现形式:此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而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情形。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

    表现形式:此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而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情形。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表现形式:此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跨越白色虚线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形。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一百元罚款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4、变更车道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表现形式:与变更车道直接相关的违法使用灯光的情形,常见有二种,即向左变更车道,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和向右变更车道,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五十元罚款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5、机动车变更车道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表现形式:此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机动车在行驶时,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变更车道的情形。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一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记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记2分。

    6、未按规定变更车道

    表现形式:此类违法行为是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符合交通信号要求的除外)”和“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未让右侧车道的机动车先变更”两种情形。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处一百元罚款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8、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9、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一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记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同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记2分。

    10、机动车逆向行驶

    相关法条及处罚: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整治期间,交警将实施五个必查,四个一律:

    五个必查是:核查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单位);核查机动车基本信息;核查车辆是否有盗抢情况;核查机动车和驾驶人是否有交通违法信息;核查机动车是否属于“黄标车”。

    四个一律是:

    1、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一律予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4、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6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以及涉嫌车辆盗抢情形的,一律扣留机动车。

    

    

作者:记者 徐洁 通讯员 王国伟  编辑: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