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淳安县社会保障援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淳安县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此机制结合淳安县实际,在对现行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最低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品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及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的收入增长超过价格上涨。
据了解,此价格补贴机制补贴对象为淳安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当月度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或省里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时,我县将启动此价格补贴机制。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逐月按照月价格指数涨幅计算价格补贴标准,在每季末月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补贴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价格补贴。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并与之衔接,共同构成淳安县城乡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淳安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