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近日桐庐县出台了学前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以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细则规定,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以及人均年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项目为保育费,标准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残疾儿童享受全免费待遇。
细则同时规定,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革命烈士子女证明、五保供养证明等有效证件,低收入家庭需填写《桐庐县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申请表》并加盖村委、街道公章,由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