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今年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公办中小学“零择校” 分三批进行报名 按条件分批录取
14日,余杭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今年全区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零择校”。
“阳光招生” 就近免试入学
今年余杭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具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分三批进行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今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新生分三批进行报名:第一批为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第二批为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以房产证为依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迁移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适用初中),可向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组织审核后,在学校招生有空额的情况下安排入学;第三批为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申请报名。
当第二、三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所在地中心学校、教育辅导站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报名,同时应告知家长尽量安排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入学。此外,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区教育局或镇、街道中心学校批准办理延续入学手续;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条件分批录取
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家庭住宅等情况,按先后顺序分三批录取:第一批为户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第二批为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取得房产证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第三批为符合余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父(母)工作(以养老保险或有效营业执照为准)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人员子女,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或镇、街道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或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阳光招生热点问题解析
今年公办中小学推行“阳光招生”,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为了规范招生秩序,从去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已全面使用浙江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管理。通过统一的招生系统,如有学生跨学区择校,很容易被发现。同时,一个学生如被一所学校录取了,其他学校就不能再录取。
今年的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大,区教育局要求所有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录取方法、录取学生名单等,都要向社会公告。余杭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6233265; 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6224451。
在临平城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户口还未迁移,小孩要上一年级了,是否能保证在临平城区学校入学?
义务段公办学校首先招收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要确保在临平城区入学,孩子户籍必须在5月31日前迁入城区招生学校所在学区。像上述情况,允许在房产对应学区还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取得房产证及实际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临平城区义务段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比较紧张,只能满足部分符合第二批就近入学条件的新生入学需求。
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如何报名?
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方案由当地中心学校根据《余杭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并结合地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公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6月10日,即民办学校招生完成后进行。临平城区具体招生工作请家长关注将于6月中旬刊登于城乡导报的城区招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