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建设局了解到,今年我区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在年底前对215户农村困难群众发放总额为662.2万元的住房救助专项资金。
为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我区于2007年全面启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覆盖城乡的住房救助体系逐步建立。
据了解,至2010年底,我区已累计完成1096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启动215户(其中残疾户54户)救助工作,通过市、区、镇三级验收,各级救助资金已落实到位,春节前将发放到户。其中,新建66户,修缮116户,置换18户,改建3户,扩建12户,救助资金达662.2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区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全区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和住房困难户等四类农村困难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每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今年确定了21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和意愿,采取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的原则,有计划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
为保证这一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及时确保资金到位,专项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实现了有据可查。一方面按照每户省2800元,市3800元,区7000元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另一方面,区级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专款专用,同步配套落实镇(街道)7000元/户、村200元/户救助资金。同时,保证救助档案规范、完整,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整理完成了今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资料。
通过因户制宜,开展多种方式救助,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都是经济十分困难,又无力改善生活居住条件的家庭,很多是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通过设置修缮、新建、改建、置换、租赁等多种救助方式,救助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和经济情况进行选择。置换、租赁等救助方式由村委会负责进行牵线协调,选择新建、改建、修缮时,部分自身无力实施的住户由村委会联系施工人员,帮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