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此次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是具有余杭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是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同时规定,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发放由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结合老年人的离退休(退职)金、保险保障金、基础养老金一并发放,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我区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各镇街、开发区负责高龄津贴的复核和发放工作。高龄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动态管理、分类发放高龄津贴,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不漏发、不超发。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据悉,各发放部门将于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同时将2011年4月1日起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同时,原90周岁及以上的长寿保健补助不再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