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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未备案登记的要抓紧
发布时间:2019-03-25 16:06:54 Mon  来源:杭州网

庆春路新塘路口宣教点排满了人

交警正在发放头盔

3月25日上午,庆春路新塘路口宣教点排满了人,执勤交警正在有条不紊地帮大家办理电动车备案登记。

杭州交警江干大队采荷中队庆春秋涛岗组岗长曹凯告诉记者,春节以后,每天约有300多人来这个宣教点办理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就要正式实施了,从大家主动办理的情况来看,新政策的知晓度还挺高。”

市民许大伯推着电动车匆匆忙忙地赶到宣教点,“交警同志,请帮我看看这辆电动车牌照合规吗?”

经了解,许大伯家里有2辆电动车,一辆是15年买的,另一辆是18年买的。今天推来的这辆是18年买的新车,车上的牌照是15年旧车的牌照。

“大伯,你们家2辆电动车共用1个牌照,这不符合规定的,你要赶紧带着新车的相关证件去车管所上牌。”执勤交警耐心地解释道。

“我年纪大了,牌照这些事也搞不清楚。还好今天来问清楚了,不然马上新规开始实施,万一查到岂不是麻烦了。”许大伯说。

备案登记时间截至3月31日

请抓紧剩下不多的时间去及时办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不上牌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责令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而未列入《公告》的,应经备案登记(即上个临时的备案牌,还可以开3年,到2021年12月31日也不能上路了),未备案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否则扣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即超标的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处罚。

这也就是说,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则会被认定为准驾不符,将被记12分。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再次郑重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备案登记,后果将很严重,请还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抓紧剩下不多的时间去及时办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3月25日,全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1405975辆。

全市共有96个备案登记点

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戴好头盔

目前,杭州市在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下沙、景区共有64个派出所上牌点和32个交警上牌点。(具体点位可扫下方二维码)

▲备案登记范围。消费者于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备案登记手续。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根据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会依据新国标严格查验车辆。

另外,杭州公安交警特别强调: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可以带)。对于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扣留车辆,同时处罚款直至拘留的行政处罚。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谢晓颖  编辑:李建刚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再次郑重提醒,电动自行车不备案登记,后果将很严重,请还没有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抓紧剩下不多的时间去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