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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于植树节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03-09 16:42:35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在去年(2017年)11月,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也就是植树节这一天起正式实施。《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

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林和生态建设,虽然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颁布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按照新时代对生态建设的新要求,急需重新修订,调整补充相关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的内容及特色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共分28条,涉及定义、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

《条例》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各司其职,共同担责。公益林和森林公园产生的巨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由社会共享,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和建设,无论是政府、部门、集体、个人都要各尽其责。

《条例》更明确了以保护为前提,科学经营,适度利用。国家对公益林,尤其是然起源的天然林,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禁止商业性采伐。同时,为了能发挥更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提出应进行科学经营,加强抚育管理,允许适度利用。

《条例》也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政策,保障权益。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涉及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条例》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对相关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当然,《条例》从公益林的组织划定、规划编制、职责分工,变更调整,到森林公园的设立、认定、标示等各项管理工作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

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分不清?

它们有三个不同之处。

一是审批等级不同。自然保护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森林公园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命名。

二是管理要求不同。自然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主要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公园倾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推动森林旅游的发展。

但是两者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共同点:以保护为前提,列入公益林管理,开展科普宣传,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春天就快到了 去哪儿踏春?

近年来,被高楼大厦、城墙铁壁包围的人们,开始慢慢趋向于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浙江省第一个森林公园宁波天童森林公园,建立于1982年。经过35年的发展,至2017年底,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总经营面积692万亩。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创建或参与创建了53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仅2017年旅游收入就达24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7362万人次,逐年大幅提升。

杭州西边有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北有杭州半山国家森林公园,还有桐庐的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淳安的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等等,在春天即将到来之际,都是亲近自然、踏春的绝佳之地!

作者:记者 许佳炜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