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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全面启动“新医保” 萧山余杭富阳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8-01-05 16:06:51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018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有重大调整,实施了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1月5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轮医保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注意到,新的医保政策将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保纳入主城区统一管理,而不再是让三区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市医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徐玮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杭州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保障“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实现市区医疗保险“一体化”。

新《办法》共12章98条,新《细则》共14章124条。除了适用范围调整了之外,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高支付限额等等都有改动。我们具体来看看。

《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一体化工作还在逐步推进中。

职工医保政策主要变化——

职工个人账户还可用来支付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6万元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除用来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含购药费)以外,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元/月)和医疗困难救助费(1元/月),职工不再需要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但年度个人账户会少48元。

职工医保历年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自理和自付医疗费,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项目”,并可按规定划转给在同一统筹地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和父母)。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职工医保从24万元提高到36万元,这将使老百姓就医更受惠。

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主城区企业和参照企业管理的单位,原来每月是按照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现在费率降到了10.5%。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变化——

少儿医保人均筹资调整到650元,城乡居民最高调整到1800元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实际的缴费负担,同时也为了公平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新《办法》规定,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省平工资的60%作为医疗保障缴费基数,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总体将有所下降。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

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至25万元。

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费标准

市区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原为500元(其中个人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一档为1500元(其中财政补贴1000元),二档为1000元(其中财政补贴700元)。

2018年起,少儿医保人均筹资将调整到650元(其中财政补贴4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一档调整到1800元(其中财政补贴1200元),二档调整到1200元(其中财政补贴800元)。

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变化——

特设“大病保险章节”

出国带药量提高到6个月

增加大病保险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办法》里专设“大病保险章节”,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相应的,参保、缴费、保障待遇以及基金管理等内容均予以增补。

比如,新《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6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4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元。

再比如,新《办法》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70%。

调整出国带药量

原《细则》规定,患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经经办机构备案后,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其出国期限确定配药量,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

考虑到参保人员用药实际,修订后的《细则》将出国带药量提高到6个月。回国后,应尽快办理原备案信息。

调整持证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和医疗救助标准

新《办法》对持证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和医疗救助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

救助对象是指特困供养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

救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人员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

鼓励参保人员社区首诊,加大签约服务的医保优惠力度

新《细则》规定,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规定比例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作者:记者 徐可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