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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业主为两元钱 一脚踢坏道闸换来五天拘留
发布时间:2017-11-23 12:54:08 Thu  来源:杭州网

如今两元钱能干什么事?

买个打火机、买包餐巾纸外,还真不能有什么大用场。可最近,家住星桥街道的吴某用两元钱“买”了5天的拘留。

11月14日早上8点左右,余杭公安分局星桥派出所接到某小区保安报警,有业主把小区道闸给踢坏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传唤了涉嫌故意损毁道闸的吴某。问起事情缘由,吴某垂着头,早已没了当时在现场的劲头。

据吴某交代,他所在的小区原先管理较松散,尤其是停车,业主可以随意免费停放。

从11月开始,物业加强管理,对车辆实行收费制度,规定本小区业主办卡的,一天停车费用为3元,不办卡的5元。吴某认为,这些措施只是临时的,为了图省事他没有办卡。

当天早上,吴某开车去上班,被保安拦下,要他交5元停车费。吴某表示,自己是小区业主,只愿意交3元停车费。保安告知吴某,他没有办卡,如果少交钱的话,就得由其贴钱。眼看上班要迟到了,边上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吴某觉得这时候再交钱走人太没有面子,所以,一气之下将小区的道闸踢坏了。

记者了解获悉,吴某为余杭星桥人,今年30岁。

目前,吴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余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阅读延伸

随着车辆数量不断提高,有限的车位和猛增的需求量形成了巨大的矛盾。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记者了解获悉,吴某所在小区的停车收费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作者:记者李建刚 通讯员 朱微芳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