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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享单车新政发布 明确了10大规范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9 15:46:37 Fri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9月29日,《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杭州明确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动态监控、发布人员运维配备标准、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简称互联网自行车)始于2016年11月,自本土品牌“骑呗”开始在杭州投放,至今年3月份,OFO、小鸣、永安行、摩拜等7家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集中进入杭州市场;后又有由你、酷骑、名天动力3家运营企业入杭。目前,全市共有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10家,车辆数量约44.86万辆。

    互联网自行车在解决市民群众“最后几百米”出行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应当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4月25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意见征求工作。29日最终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关于基本思路和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规范、引导、市场化运作”和“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的工作思路,遵循“服务为本、创新发展、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工作原则,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服务杭州“世界名城”建设。

    2.关于主体定位。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其中,经营者是互联网自行车投放与经营管理的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3.关于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并按各自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能。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作为日常管理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统筹落实辖区内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工作。

    4.关于总量管控。执行总量动态监控。现阶段,坚持“优化存量,限制增量”的原则;下一步,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测算,以属地容量和泊位数量为基础,以企业运营数据和服务水平为指标,通过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指导企业投放工作;长期来看,会根据我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投放机制,实现以需求决定总量,以资源制约总量,以服务影响总量。

    5.关于停放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公共区域,由辖区政府依照《停放导则》设置泊位,属地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非公共区域内部,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规定。

    6.关于临时性重点区域管控。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等特定时段,根据公共管理需要,市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7.关于经营管理。要求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将完整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应当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承租人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8.关于运维力量配备。明确运维人员配备标准为:每投放12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维人员;鼓励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运维力量,并可视成效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此外,经营者应当通过购买、租用等方式在非公共区域内依法自行设置维保、调度场地。

    9.关于保险与资金托管。经营者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注册地所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0.关于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杭州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作者:记者 胡菲菲 王川 通讯员 范杨 孙海旭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