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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租车拟实行市场调节价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新规征求民意
发布时间:2017-08-23 16:09:43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实施以来,已经有整整十年时间。而去年11月,随着杭州网约车新政的正式落地,网约车在杭州也拿到了一张合法的“身份证”。

记者从市运管局了解到,现在杭州要修订《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拟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行业环境变了,上位法依据也变了!

10年来,杭州客运出租车汽车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从业人员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旧业态交织,主体更加多元,管理更加复杂。

作为全过程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学院助理研究员陈松博士给出了一组数据:截止目前,杭州共有巡游出租车1.35万辆,出租车企业80多家,个体出租车经营户900多户,在岗的巡游出租车司机2.8万人。而全市已获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有4家,已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约6千辆,已取得从业资格的网约车司机达1万人。“巡游车和网约车逐步融合,每日为100多万乘客提供出行服务。行业环境发生了变化,这是《条例》修订的一大原因。”

此外,陈松也表示,10年来国家和省市两个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出租车、网约车的政策法规,这使得《条例》的上位法和政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为我们这次《条例》修订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基于这些原因,杭州启动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网约车经营者违反这些情况将会受到重罚

这份草拟稿中,新增了对网约车的管理内容。

比如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存在不如实提供车辆、驾驶员、运营数据等信息,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车辆、人员不一致等情况,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经营许可证。

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核查经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不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提供订单。

此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相关信息等能通过经营者实时传输至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监管平台。

建立灵敏的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

乘客遇到4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针对巡游出租汽车,也就是大马路上传统的出租车,草拟稿中提到了几个“亮点”。

首先是“运价”。草拟稿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灵敏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以后传统出租车的价格可能不会一成不变。

其次是“服务”。草拟稿提出,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电召中心,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和相应叫车软件,为市民群众提供电话叫车、网络叫车等电召服务。可见,未来我们打车会更加方便。

草拟稿还特别提到了4种乘客有权拒付车费的情况: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驾驶员在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服务,或未经乘客同意并确认拼载其他乘客的。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28日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反馈

目前,《条例》修订尚处在草拟稿的征求意见阶段,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还将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想了解草拟稿完整的内容,可以登录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cb.gov.cn)。

如果你有相关建议意见,8月28日前可以通过热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0571)12328。电子邮件:hzczc12328@163.com。寄信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10014。传真:(0571)85460146。

作者:记者 徐可 实习生 李良婷 通讯员 孙海旭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