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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来才五天的女保姆 杭州大伯给了她近九万
发布时间:2017-05-24 15:55:10 Wed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杭州61岁的吴大伯,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今年1月,他通过家政服务部介绍雇佣王大姐为家住保姆,帮助料理生活起居。王大姐到吴大伯家工作5天后,吴大伯就转了89000元到王大姐的银行账户里,因为这笔钱,双方发生了纠纷,吴大伯将王大姐诉至西湖法院,要求王大姐返还这89000元及利息。

    近日,西湖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庭审中,双方争辩激烈,吴大伯说王大姐是不当得利,而王大姐坚持这钱是吴大伯送给她的。为什么两人相识才5天,吴大伯就给王大姐转账89000元呢?

    吴大伯的代理人说,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讲述自己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希望吴大伯能够提供帮助,并承诺与吴大伯结婚。吴大伯同情其遭遇,期待与其结婚,遂向亲戚借款帮助王大姐。但是3月的一天夜里,吴大伯因病送入医院抢救,王大姐第二天凌晨却趁机溜走。吴大伯认为王大姐趁人之危、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他的信任及期待骗取钱财是不当得利,应当全部予以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王大姐却是另一种说法,王大姐说自己除了照顾吴大伯的日常生活,还帮吴大伯处理一些事务,因为做得比较好,得到了吴大伯的信任。两人日常聊天中,吴大伯了解到她经济困难,购房款还差89000余元,表示愿意为她支付这笔钱。

    “我肯定也不好意思要的,是他(吴大伯)一直叫我收下收下,我才同意的。”王大姐说。可是,3月份吴大伯抢救出院后,吴大伯及律师要求王大姐要么同吴大伯结婚,要么针对这笔钱写一张借条,不然只能法庭见了。王大姐认为该笔款项应系赠与,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写借条。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7年1月,吴大伯确实转了89000元给王大姐,王大姐在收到钱后,在第二天确实付了7万余元给杭州一房产公司。

    法院认为,吴大伯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前提欺诈,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王大姐也不予认可,而吴大伯仅提供了银行凭证证明其将89000元款项支付给王大姐的事实,但并未进一步举证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因此,吴大伯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吴大伯的诉讼请求。

作者:实习生 洪明思 通讯员 西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