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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认罪认罚有了等级评定 表现“好”最高可减刑30%
发布时间:2017-04-20 17:08:03 Thu  来源:杭州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20日上午,富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富阳区人民法院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富阳区公、检、法、司联合最新修订的《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细则》中,首次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表现进行等级评定,并明确了10种情形作为主要等级评定依据。

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这三个阶段的认罪认罚表现,可将他们评定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评到“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20%-30%,“较好”的可减少10%-20%,“一般”的只能减少10%以下。而且,认罪阶段越靠前,从宽幅度就会越大,即侦查阶段认罪优于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认罪,审查起诉阶段认罪优于法庭审理阶段认罪。

此外,重新修订的细则中还首次提出了“法律帮助”,对没有辩护人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并明确帮助律师有关经费补助和工作内容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不仅缩短了侦查办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法庭审理等相关法定期限,加快了案件在部门之间的流转,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 富阳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林亮说。

自去年10月至今年三月以来,富阳区人民法院共收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0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58%,现已判决190件,上诉6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7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案犯感受到了越早认罪认罚的好处,极大地提升了认罪伏法率。

富阳是杭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先行试点区县(市)之一。去年10月,富阳制定出台了杭州市首个《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经过半年多来的时间运行,已取得了“办案单位争着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用越来越多”的明显成效。

下一阶段,富阳将继续深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加快认罪认罚宣传片制作,不断健全完善实施细则,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富阳模式。

作者:实习生 曹青青 通讯员 富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