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是杭州立法禁销禁燃第一年,杭州市主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河北、山东等地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不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深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1月9日,萧山区安监局以及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宁围街道、闻堰街道等镇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闻堰街道有2家经营店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即依法查扣了2家经营店的烟花爆竹,共计49箱(件)。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从2016年12月开始至今,市安监局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实地抽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人员进出、安全检查、流向登记台帐不完整,仓库安全管理员无证上岗,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开箱存放,外包装箱未张贴流向登记条码,堆垛不符安全要求、违规存放寄存烟花爆竹产品,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等问题,督查组现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被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案件17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534件,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4人。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据了解,余杭区与桐庐县相继发布2017年春节禁燃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余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平街道、南苑街道、乔司街道、星桥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320国道以南行政区域,以及崇贤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绕城以内行政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本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桐庐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与限制燃放的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规格:
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
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县政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范围以内;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范围以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的四周800米范围以内;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范围以内;
5、各旅游景区、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限制燃放的区域: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洋塘嘉苑(含)沿蒦子山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今年的农历年三十、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