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原创- > -原创新闻
2016年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 跟烧饼潮鞋动画有关
发布时间:2017-01-11 15:30:22 星期三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对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起到了前所未有重要的作用。杭州作为一座创新活力之城,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十分重视。

    自2016年7月1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审理了不少知识产权案件,其中有一些案子备受关注,引发热议。从传统美味小吃,到脚上穿的运动鞋,再到小时候爱看的动画片,知识产权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

    百年老字号“方顺和”名落谁家?

    杭铁法院受理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杭州地区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案,和一块烧饼有关。

    近百年前,建德梅镇人方春根以其独特工艺做出了广受食客喜欢的“方顺和烧饼”。其历史在《严州古城梅城》、《建德县志》都有所记载。并在1929年首届西湖博览会上获得奖章,打响了“方顺和”的名声。

    百年之后的2016年,“方顺和”字号的归属却起纷争。

    7月1日,方春根的继承人方老先生起诉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8月5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方老称方顺和食品公司在其店名中使用的“百年老店”、“方顺和”烧饼获奖情况,在包装盒产品上的相关说法均源于自己家传的老字号“方顺和”烧饼的有关历史和荣誉。

    而且被告利用该品牌和历史申报荣获建德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浙江老字号的称号。

    而方老自己作为继承人却无法进行商标和老字号的申请,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上诉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方顺和”字号和商标,并请求赔偿50万元。

    被告则辩称方顺和食品公司的创始人汪先生建立公司是为了恢复生产方顺和烧饼,将其荣誉继续发扬光大。

    方春根创立的“方顺和”烧饼到1956年便不再经营了,方春根的三子中仅有老大(原告的哥哥)掌握了烧饼技艺。但他未从事烧饼行业,点拨过当地多位烧饼师傅,汪先生的师傅便在其中。

    汪先生通过研究学习,还原了历史记载的春根烧饼,传承了烧饼技艺,并注册商标和老字号,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12月7日,这起案子一审尘埃落定,原告因为数十年既没有直接做烧饼生意,也没有让渡合法权益,所以他并非市场经营者,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外,法院认为“方顺和”已还原成一个文化符号,其历史和荣誉已转化为公有领域的文化遗产,方顺和公司作为建德地区烧饼经营者,在新的市场格局形成后,对其进行了合理开发。

    一个字母“N”引发一场官司

    一双两侧写着“N”字的鞋子,经常可以在潮人街拍中看到,许多人对new balance跑鞋喜爱有加。然而,市面上两侧有“N”字的鞋不全是New Balance。

    为此,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将新百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琪尔特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2月8日,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原告方认为自己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广告宣传上,突出宣传了写两侧的“N”字装潢。效果也十分显著,公众一看到鞋两侧的“N”字就会以为是New Balance的鞋子。

    但是两被告擅自在其生产的New Bunren运动鞋上使用“N”图形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上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运动鞋上使用“N”字装潢,赔偿400万余元。

    被告辩称该公司自1994年7月26日起已在运动鞋上使用“N”字装潢,并获准“N”字母系列注册商标。另外,原告两侧使用的“N”字装潢只是英语26个字母中普通的一个,而不是为原告所特有专有。

    庭审维持了整整一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著作权之争难休

    许多80后、90后的童年回忆里都有一部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带来过许多欢乐,可是剧外深受观众喜欢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的著作权却争执不下,多次上法庭。

    2015年2月,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三个形象的著作权一案,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制作的2013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侵犯其著作权。

    原告方称公司是从三个形象设计者刘老师处花3万元以转让的合法方式获得的。而央视动画方则称也和刘老师签过《委托制作协议》和《说明》,表明三个人物造型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央视所有。

    一审判决央视动画赔偿原告120万余元,双方均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7日,在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大头儿子文化公司和央视动画再次对簿公堂,这次被告多了两个,究竟是因为什么?

    原告认为,央视动画授权厦门步步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欧凯玩具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的动画周边积木玩具,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三个形象总计赔偿150万元和24万律师代理费。

    原告庭上出示了涉案产品,积木的外包装上印有新版动画里大头儿子一家人的形象。原告认为众被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件美术造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央视动画方辩称玩具采用的是新版动画的形象,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与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且人物形象在涉案积木中的应用也是微不足道。

    因为庭审中步步乐公司未到庭,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 叶海涵 通讯员 杭铁法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