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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2016年骚扰报警居高不下 恶意骚扰110将严惩
发布时间:2017-01-10 15:56:52 星期二  来源:杭州网

    报警需三思 这些常识你需要知道

    目前,处理乱摆乱卖、乱倒生活垃圾、施工噪音、翻墙开锁、家庭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柜员机吞卡……以上这些都不属于公安110的受理范围。

    “110”报警电话是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的有限公共资源,乱拨打“110”电话,不但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挤占了他人正常报警、求助的权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省打击行动进行时 恶意骚扰110将严惩

    浙江省公安厅已于2016年12月21日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畅通道、树权威”打击恶意骚扰110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恶意骚扰110的各类人员385名,其中刑事拘留2名,行政拘留40名,罚款1人,训诫教育342名。

    重点打击范围:

    (一)恶意骚扰。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寻衅取乐、无理取闹或故意捣乱,攻击、谩骂、侮辱、恶意骚扰、有意刁难接处警人员,酒后滋扰110,故意将110设为呼转号码等影响正常110接处警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谎报警情。人为编造捏造虚假的警情、险情等情况,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警情,故意折腾民警出警无功而返,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捉弄民警求刺激、寻开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恶意举报。为泄愤、报复陷害、打击竞争对手或出于其它非法目的,拨打110报警电话,虚构事实,恶意举报他人(单位、场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危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干扰正常110接处警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通讯员 陈谊 记者 顾平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