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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杭州企业要被“拉黑”
发布时间:2016-12-16 16:55:24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惩戒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杭州市安监局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了《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哪些行为会被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限是多久?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在哪些方面受到影响呢?

现在为您一一解答。

以下行为将被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一)符合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条件的;

(二)发生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为一级、二级,且管理期限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其他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五)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六)除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12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二次(含)以上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应同时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限是多久?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管理期限尚未届满,连续进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从第二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公布之日起,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3年。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管理以及常态化暗访暗查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要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按不低于30%比例随机抽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等方面受到影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69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文件规定,针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费率。

作者:记者 胡坚伟 通讯员 钟思思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