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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邻居照看的孩子不慎溺亡 究竟谁的错?
发布时间:2016-11-28 18:09:50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年龄相仿的80后吴某夫妇和袁某夫妇不仅是老乡,来杭州打工后还成了邻居。本来和睦融融相互照应的邻里关系却因为一场悲剧而难以修复。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5月,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正在工作的吴某接到了袁某的电话,得知托邻居照看的儿子小欣溺水了。顿时如同晴天霹雳般,袁某立马放下手头工作,拉上妻子李某,冲到医院。可是已经来不及了,二人赶到医院时,小欣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夫妇悲恸不已,好好的孩子怎么就没了,两人越想越气。在2015年10月,一纸诉状将袁某夫妇和河道监管中心告上法庭。同年11月,拱墅区人民法院由代理审判员独任审理。但是因案情复杂,法院于今年7月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了此案。近日,法院做出判决。

    邻居:照顾自己小孩分身乏术 一时失责酿成悲剧

    吴某夫妇认为袁某夫妇没有尽到临时监护人的职责,导致了小欣的溺亡。

    那天吴某夫妇因为工作要外出,吴某妻子李某便把6岁多的儿子小欣托付给邻居。当时袁某不在家,他的妻子曲某在家照顾自己不满一岁的孩子,便好心义务帮忙照看小欣。

    后来袁某回家,一家人和小欣吃了午饭。小欣吃好饭独自出去玩,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小欣在家门口的河中溺亡。

    袁某夫妇辩称袁某是吃饭时才看到小孩,吴某夫妇并没有把孩子托付给袁某。

    而面对吴某夫妇的控诉,曲某也是有些委屈。“我们平日里关系很好的,出门在外大家都是老乡互相有个照应。那天小欣妈妈来找我照看小欣,我也是有点为难的,因为还要带自己的孩子出门打预防针。我提议出门的时候把小欣锁在房间内以免他乱跑,小欣妈妈也同意了。”

    “后来吃完午饭,小欣要出去玩。但我还要照顾自己1岁不到的孩子吃饭,实在是走不开,我劝小欣不要一个人出去玩。可是一没留意他就走了。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曲某说到这儿有些哽咽。

    的确,发生这样的事情,谁的心里都不好受。袁某夫妇也很愧疚,在小欣的后事上也帮了忙,拿出3000元用于安葬小欣。此外,还借4000元给小欣妈妈疗养身体。

    河道监管中心:已额外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河道监管中心也被告上法庭。吴某夫妇方认为河道监管中心作为事发河道的管理人员,对河道及河道的设施维护、设备运行等负有管理职责。

    “事发的码头仅对码头面向河道的一面设置了部分栏杆和警戒线,但是码头南北两侧均没有警戒线和警告牌,而且河道旁还放置了大量的巨石,也正是这条‘石头路’将小欣带向了死亡。”原告方的律师说道。

    而河道监管中心一方认为事发河道并非供公众玩耍、娱乐的公共场合,法律法规并无强制性规定河道监管中心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但为尽可能减少事故,设置了警示线和警示标语,已经额外尽到了提示义务。

    但是对于事故的发生,河道监管中心深感惋惜,对丧子的吴某夫妇也深表同情。

    法定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均缺乏监护意识

    法院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河道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的设置标准并无强制性规定,而且原告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石头路”正常功能并非供人行走。因此河道监管中心对于小欣的意外并无过错。

    曲某放任小欣独自出去玩耍,没有意识到河道的危险性,导致事故发生,的确具有过错。但法院认为吴某夫妇要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职责。

    小欣妈妈把小欣交给曲某之前就应该考虑到其需照顾自己的孩子,对小欣的照看可能会有疏忽。而且当知道曲某会出门带孩子打预防针,同意将小欣锁在房内。

    可见,李某和曲某无论是小欣的法定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均缺乏监护意识。

    法院考虑到曲某经常无偿监管照顾小欣,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的过错等,酌情确定曲某对原告损失包括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承担20%的赔偿责任支付16万余元,另外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除去李某之前已经支付过的3000元,还需支付18万余元。

作者:记者 叶海涵 通讯员 拱法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