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6年1月19日下午,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如果对烟花爆竹燃放不当,极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燃放后的环境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明确杭州2016年春节期间: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会上,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也就是说,如果市民今年在这些区域看到有人卖烟花爆竹的,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举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重从四方面做好管理工作:社区民警加强巡逻,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到举报及时出警,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疏理相关警情并通报;在源头加强管控(比如会同市安监局一起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市安全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查实的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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