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如今酒驾查的严,很多人不敢以身试法,但仍旧有一些人,抱着深夜或凌晨喝酒开车上路没人查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不说,更是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日前,杭州交警就查获了三起凌晨酒后驾车的案件。
09月09日0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在饮酒后驾驶浙A5ZR**小型轿车,自拱墅区湖墅南路花中城酒店出发上路行驶,途经湖墅南路、湖墅北路、和睦路。
03时20分许,当其驾车沿和睦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登云路口南口新腾飞花雨餐厅附近时,发生一起事故,被赶至现场处理事故的拱墅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犯罪嫌疑人黄某随即被民警带至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了血液。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无独有偶,9日00时28分,王某某在饮酒后驾驶浙AQ85**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当他驾车在下城区绍兴路出发后沿秋石高架行驶至中河高架北向南上匝道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城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犯罪嫌疑人被民警带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了血液。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9月9日01时30分许,郭某某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浙A399**号牌小型越野客车自景芳小区一足浴店出发,驾车途径景芳路、钱潮路、之江路、紫花路、复兴路、复兴路上中河高架。
01时55分许,当其驾车沿中河高架行驶至秋石高架北向南上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城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随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民警带至浙二医学由医护人员抽取了血液。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三人都已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9月9日,杭州交警在主城区查获醉酒违法行为11起,已予以刑事拘留;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5起。
杭州交警再次提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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