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从近期在食品药品、公平交易和消费维权等领域查处的案件中,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虚假宣传、侵犯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记者选取了其中五个案例,为大家提供消费提醒。
【案例简介】
杭州红枫园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是杭州红枫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共同从2011年5月开始,在网站上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进行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参加《生命乐章》健康培训,并在培训中赠送活力美、圣力源、益甘清等发酵果蔬饮料。
经查,这些果蔬饮料实际并无网上宣传的保健功能且标签不合格(未标明生产者地址、生产日期、净含量计量单位),期间共赠送此类果蔬饮料货值2776783.20元。
案例点评: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虚假宣传、推销质次价高的不合格商品欺骗老年消费者。上述两公司以实现商业利益为目的,向受培训老年人赠送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力美、圣力源、益甘清等发酵果蔬饮料行为,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款108.98万元。
【案例简介】
陈生川在其承包杭州海华满陇度假酒店鲍翅餐厅期间,为使食品卖相好,多次在加工、制作鲍鱼、鹅掌等菜肴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酸性橙Ⅱ的颜料,并将此加工、制作的食品对外出售,涉案金额七千多元。
酸性橙Ⅱ是非食品原料,对人体有毒害,食用后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陈生川加工、制作的食品使用含有酸性橙Ⅱ的颜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
案例点评:餐饮服务行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领域,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陈生川上述行为涉嫌此项犯罪,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陈生川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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