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钱钟书先生在《围城》说过,老年人恋爱有如老房子着火,一发而不可收拾。不过这火着的快,灭的也快。杭州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老年人离婚的官司。
原告是郭大爷,已经年逾六旬,被告陈女士也是50多岁了。两人都是杭州市上城区人,小时候还是邻居,但年轻后各奔东西,没了联络。不过两人的婚姻,都非常不幸,到年老了,又成为单身。2013年,他们见了面。
毕竟是老邻居,共同话题很多,聊一聊便产生了亲切感。2月重逢,5月份两人就登记结婚。
矛盾随之而来。郭大爷在法庭上说,领结婚证前,陈女士表示愿意陪伴他至老,但前提条件是买个订婚钻戒和领证后在他杭州的房产证上加上名字。郭大爷很希望能在晚年有个相伴的人,所以全部兑现了要求。
郭大爷蛮有钱的。
为了养老,郭大爷在临安买了大房子,但陈女士却从不来常住。据了解,陈女士已退休没有工作,女儿也已成年有工作不需要陪住,可她大部分时间仍住前夫家,只把临安的家当作旅馆。郭大爷说,有了老伴,自己大多数日子还要承受孤独和寂寞,享受不到夫妻间应有的陪伴和关爱。
陈女士在九堡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却用于出租,而自己住的是一个8层楼没有电梯的房子。郭大爷说,他有腰间盘突出,爬8层楼实在不方便,陈女士这么做,分明就是故意刁难。有时来杭住时,陈女士也以睡眠不好为由,要分开两室居住。
法庭上郭大爷说,陈女士完全就是为了钱,“她的经济状况不容我过问,却还主管家里的经济大权,结婚登记当天,我就将在珠海卖车库的钱15万元汇入她的账户。生活中所有的消费支出,全都是我来。17个月她总共用了约30多万元。其中旅游购物,国内游4次,境外游5次,约16万元,还购买了二三十个奢侈品包。”他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请对方偿还11万元。
被告陈女士在法庭上说,她同意离婚,但郭大爷在杭州凤起路有一套房产,价值80万,已经写上了她的名字,算是自愿赠予。如果离婚的话,自己理应分得40万。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因为居住地等问题引发争执,并有郭大爷起诉离婚,陈女士也同意,所以法院对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另外凤起路的房屋为两人共同持有,应当分得陈女士一部分,但两人在婚姻期间郭大爷多次为陈女士消费,包括一笔80万借给他人的欠款,这两者互相抵消。所以最终法院判决凤起路的房产属于郭大爷,其他请求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