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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 转租必须收“转租费”吗?

2015-01-22 17:45    杭州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杭州网讯 大多租客一般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中途想转租出去,但为什么要交转租费呢?近日,从广州来到杭州打工的小黄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租户:合同上没写的转租费为什么要交呢?

    去年9月份,小黄在杭州租下了钱江三苑的房屋,合同期为1年。3个月后,小黄想转租出去,自己不再继续租住。但房东告诉小黄,小黄必须承担300元的转租费。(房租750元)小黄不满,遂投诉到12315投诉中心。

    “租房合同上明明没有写明要交付转租费,为什么要我交呢?”小黄生气地说。

    杭州网记者也询问了下身边租房的人,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转租费一说。记者发现,房屋租赁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与业主(或二房东)直接签订合同,一种是与房屋中介公司直接签订合同。

    翠苑一区租户陈小姐曾因事想把房屋转租出去,她所签订合同的是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但是我爱我家声称,必须承担半个月房租的转租费(1000多元),转租期间的房租也需要交付。而在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内,虽然有“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给他人”的规定,但并没有对转租费做说明。

    记者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那这是否说明转租费是可以随便收取的呢?

    房东:有人不收任何费用 中介要收半个月房租

    记者了解到,转租费不是绝对的,但在房地产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一般交付房租一半作为转租费,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规定了。

    严小姐家住在庆云居,近期也因为合同未到期转租出去。严小姐所租房屋房东即业主,合同也是与业主直接签订。严小姐说,她自己找到了承租人,转租成功。转租期间房租照付,但房东并没有收取她任何费用,押金也退给了严小姐。

    与严小姐的情况不一样,家住胭脂新村的张小姐也是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介也需要张小姐支付半月房租的转租费。

    记者又询问了杭州市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他们均表示:如果由公司转租,需要承担半月房租的转租费。

    盛世管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和豪世华邦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转租,承租人需要前往所签订合同的门店签订转租协议,经得公司同意再转租给他人。

    转租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由本公司代理转租,收取半月房租费作为转租费(或中介费);第二种是由承租人自行转租,找到的租户所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上的租金;第三种,是委托其他中介公司进行转租,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律师:依照合同相关约定转租 转租费的收取合理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利,马律师表示,合同如果规定了租户没有转租的权利,房东(合同签订的一方)可以收取一部分转租费。

    根据《合同法》(上文),承租人转租需要经过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承租人是不能转租的。房东提出的“转租费”也合理,因为房东对租户也有要求,会出现对租户不满意的情况。

    “这种事需要双方协商,如果遇到的房东好说话,可能什么费用都不用出。如果房东不好说话,那就会交一部分钱了。”马律师说。

    至于中介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实质为中介费。马律师建议,如果不想付钱,承租人找到租户后,继续维持原来的合同,不要对合同上的姓名计较。


来源:杭州网    作者:见习记者 汪静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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