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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通讯公司离职员工远程潜入后台 盗取话费90万元

2014-08-20 13:08    杭州网

    杭州网讯 “充300元得500元,充360元得600元,无保底消费,一次性充值到位,不按月返充”,这样的话费充值优惠真正诱人。

    在读大学的邓同学接到了老乡陈某的电话,陈某告诉她,他目前在杭州的通讯公司上班,有内部渠道,可以优惠做话费充值业务。他想让邓同学在学校给他拉客户,并承诺给邓同学一定的报酬。

    以为自己是勤工俭学 没想到成了“帮凶”

    邓同学觉得这个不错,因为有通讯公司经常在学校开展充值优惠活动,也有找同学做代理的,作为勤工俭学的项目,有报酬可拿。而且陈某告诉她的这个优惠力度是空前的,是所有优惠力度中最大的。

    邓同学先联系自己的同学和室友,前期联系了20几个同学,给陈某汇去了5000多元,没过多久,同学们的话费就一次性充值到位了。

    陈某联系她,让她继续拉客户,邓同学就放心大胆地在自己的朋友圈中,人人网上发布充值优惠信息,这下消息就传了出去,找她充值的人越来越多了,自2013年4月至11月,她前后汇给陈某了20多万元的充值费,不仅花费全部到位,她也从陈某那里得到了1万3千左右的报酬。

    但2013年11月份之后,陈某不再联系她了,也没有让她再为他拉客户,邓某还觉得奇怪,这么好的生意怎么没有了。直到今年初,警察找到她,向她调查,是否帮陈某拉过充值的客户时,她才知道,陈某进行的是非法充值。

    离职员工是怎样盗窃通讯公司话费的?

    陈某,89年生人,台州人。2012年6月从杭州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杭州一家通信技术公司工作,该家公司与某通讯公司有自助充值系统合作项目,为通讯公司提供自助充值机,有用户为手机充值时,用户在该机上操作,将钱放入,然后输入充值金额,之后这些数据会传到这家通信技术公司的服务器上,该公司收到数据后,再传回通讯公司,通讯公司根据该公司发送的数据指令为指定的手机充值。

    陈某的工作就是数据维护,对公司的自助话费充值机、网络、数据库等进行测试、维护、保养。因此,充值流程他是完全知道的。

    2013年4月份,陈某辞职了,理由是工资不高,之后他去上海帮堂兄做事。在上海打工期间,因为手头紧,他想到了可以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给自己手机充值,他就通过远程控制程序,进入公司的服务器,然后用平时维护数据时用的虚拟程序向通讯公司发送充值指令,等通讯公司将话费充值到位后,他便将在公司服务器上的充值记录删除。

    陈某一般选择在凌晨进行操作,因为这时该公司和通讯公司都没人上班,只要删除了公司服务器上的记录就不会有人发现。

    这样,第一次成功后,他就开始给他的家人朋友充话费,后来想到能以此方法赚钱,于是他找到了他亲朋好友,帮他拉“客户”,邓同学就是其中之一。到2013年12月份,陈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于是停手。

    凭一个小小的技术手段 他7个月盗取话费90万

    实际上,这时,通讯公司已发现问题了,通讯公司的充值记录和陈某所在公司的充值记录不一致,有近90万元的充值记录无法对不上,经通信技术公司自查发现,是有人通过非正常手段进入公司的服务器,利用虚拟程序进行充值的,怀疑是内部员工作案的,遂于2013年12月10日报警。

    经警方侦查,内部员工陈某被警方发现,因为,虽然陈某充值后虽然删除了公司服务器上的充值记录,但在通讯公司的记录他无法删除,在充值记录中,起初就有给他自己,以及给他家乡所在地的号码充值。

    今年2月13日,警方找到陈某的老家,但陈某不在家,在外的陈某听到公安找他的消息后,当天下午,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由,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3年4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陈某通过他人帮其联系客户,利用其在工作期间所掌握的信息和技术,多次侵入服务器,进行非法充值话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89293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遂于今天将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有话说

    这是又一起离职员工利用其在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离职后利用技术手段对老东家实施盗窃的犯罪案件。

    近年来,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类似的案件。有些员工在离职前已经有了预谋,离职后实施犯罪行为;有些是离职前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得到非法利益后,马上辞职。

    如某电商平台的外包公司员工罗某利用在公司工作时掌握的技术和有关账号,离职前,在他和同事的工作电脑上装上了木马程序,此木马程序可以远程控制电脑,这样离职后,他可以继续控制公司电脑,然后利用工作时的账号和密码侵入公司计算机,非法下载公司的大量数据,造成9万多条的公民个人购物信息泄露,他以每条3-10元的价格转手倒卖,案发时,已获利20多万元,他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

    又如杭州西湖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职务侵占案,李某系某电脑公司运作部主管,负责保修期内客户损坏配件的更换工作,她在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私自用非公司客户的已坏配件换取公司好的配件,然后将好的配件倒卖,以此侵占公司450多万元后离职,后被抓获,目前已在监狱服刑。

    检察官表示,这些离职员工之所以能成功作案,与公司管理的松懈不无关系,本来,员工离职后,要收回员工的账号和密码,或更改其原来的工作密码,而有的公司疏于管理,给了这些离职员工可乘之机。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西检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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