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杭州市建委发布公告,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让有车族们纠结了许多年的统缴卡,终于“统”到头了。
杭州“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持续八年之久
“四自工程费”,是指“自己贷款、自己建设、自己收费、自己还贷”公路的收费。上世纪90年代,浙江为了鼓励国内外资金参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四自”政策,“四自公路”收费由此应运而生,确实改善了当时的车辆出行条件。
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建委主管,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负责。
2003年,杭州市调整了杭州市城市道路收费方式,将四自工程费更名为“杭州市区车辆统缴卡(费)”,收费标准为每辆车660元/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当时费用的收取是和车辆年检年审捆绑的:在新车上牌时,要办理统缴卡;在车辆年检时,要统一续缴“四自工程”费,一辆小轿车一年收费660元,一般两年一缴,否则车辆无法通过年检。
2009年以后,这一“捆绑”政策开始松动,司机可以自愿缴纳,但是如果没有统缴卡的司机,即使是杭州牌照的车辆,每次外出后回杭州,在高速或某些国道收费站,会被收25元“车辆通行次费”。
2010年1月初,浙江省政府颁布文件,主要内容是,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丽水市现有的8个城市,道路四自项目收费期限,原则上统一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期满后,上述城市道路四自项目即行停止收费。收费停止后,这些项目如有未还清的贷款,由当地政府自行统筹安排资金偿还。在此之前能还清贷款的项目,还清贷款之日即行停止收费。
今年11月初,浙江省政府对杭州市关于提前终止“四自”工程费收费的请示作出了同意的批复。原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的请示(杭政【2011】5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2011年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其中涉及收费公路管理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落款日期是“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上面还盖着“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印章。
当晚,杭州市建委发布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1]329号文件批复,已同意杭州市在2011年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完善实施方案,待方案完善后即向社会公布。
下页提示:2012年1月1日起杭州所有车辆(含萧山、余杭)停收“四自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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