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军 绘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是一首我们耳熟能详的歌,是赞美我国优秀的传统,教育孩子从小拾金不昧的歌曲。但是,当16岁的高一女生小杨将捡到的5元钱交给三四名站在路边的警察叔叔时,警察称“无法处理”又还给了她。这让小杨十分郁闷和茫然,她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5元钱,以后遇到这样的事她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
若看到人民币掉在地上却不捡而任人踩踏,这等于是损害人民币,是违法的。而捡到钱却放在自己身上也是不对的--这是非法侵占,数目大了就是犯罪。所以说,拾金不昧那是必须的。
但既然是不能昧,那只能是交还失主或者交公了。若说要找到这5块钱的失主还真是不容易,再说就是找到了,人家也不一定会来拿走这失而复得的5块钱。那只得交公了,问题来了,“公”在哪里,谁又能代表“公”?我们的警察叔叔竟然也迷茫了。
警察叔叔,你虽不能代表“公”,但你干的是公职,你既觉得这件事“无法处理”那就人性化处理啊,你至少应该对这位同学的行为给予肯定啊,至少可以告诉他投入设立在银行等窗口的捐款箱吧。你的“无法处理”把人家父母十几年教导下来的拾金不昧思想给击的飘摇不定,无处安身。
也许在我们这些成年人看来,这小杨有点迂腐,5块钱的事,多大的事啊,自己拿走花了得了,警察才懒得管这5元钱的小事。然“勿以善小而不为”,在这效率为大的社会,这样的善念该如何安放,我想不只是警察,也是我们普通民众需要思考的问题。因为,当我们在一次次地埋怨社会道德滑坡,感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这些优良道德品质离我们越来越远时,自问一下社会给善念驻足之地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