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年2月11日中午11点半,小胡在建德市梅城镇西门街某银行取款机取了钱,就匆匆忙忙离开了。
没想到10分钟后,手机有收到了一条银行发来的提醒短信,卡上又被人取了1000元。
小胡这才想起来,自己刚刚把卡忘在ATM机里了,立马回去找,哪里还找得到。
这时,小胡越想越害怕,自己卡里还有16000多元呢,于是马上跑到梅城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发现在小胡后面,第一个来到这台提款机前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
办案民警说,这名男子取了钱以后,很快跑开了,和一般人取完钱以后的行为不一样。
2月20日,民警查到了监控里的男子姓吴,1981年出生,家就住建德市梅城镇,可当民警赶到吴某的住处时,吴某已经宁波打工了,家人也不知道他的地址。
一晃半个多月过去了,在宁波的小吴知道警察已经找上门了,一下慌了,最后还是决定投案自首。
小吴说,那天,他本来想去取钱的,但看见提款机里有一张卡,就按了“取钱”,没想到真的取了1000元钱。
民警告诉小吴,他的行为是已经触犯了法律。
小吴说:“以为钱是捡来的,就算失主真的找上门来,把钱还给别人就是了,充其量是道德问题,根本没有想到,这种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目前,吴某已将1000元现金归还给了小胡,而他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