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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专家告诉你:征地拆迁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2011-03-07 17:39    杭州网

  2011年1月21日,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为《条例》)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拆迁”的法律概念从此成为了历史。如何正确理解《条例》的内容,《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又将提供怎样的法律保障?成了许多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今天下午,在浙江图书馆二楼集体视听室,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理解与评析”讲座。

  讲座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章剑生教授对《条例》的法律体系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对《条例》中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重点条款,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作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解释。

  章教授认为,《条例》树立了“非公益不征收”原则,让开发商退出了征收行为的实施,将强制征收的权力交由法院实施,从制度上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是一个立法的进步。

  对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纠纷中应如何更好保护自身权益等问题,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卫红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从近年来其本人经办的重大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入手,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据悉,讲座共吸引了来自全省各行各业近200多人参加。为了满足更多群众的需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还将通过浙江图书馆视频播放、安排免费咨询等措施,进一步为大家提供服务。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陶杰炳 通讯员 任慧芳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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