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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2-28 19:51    杭州网

 

    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己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己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主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房宣    编辑:李龙胜 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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