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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怎么就如此“牛气冲天”?

2010-12-20 08:37    杭州网

丁小姐向12345投诉:我在12月6日发了一封快件给同在杭城的朋友,本以为第二天肯定到了,没想到一直到今天(12月16日)都没送到对方手里。我在“中通速递”的网站上查询了一下,竟然发现该件的状况是“12月14日已签收”。我拨打了送件员的电话,确认了快件还在他手上。既然还没送到收件人那里,怎么能说已经签收了呢?(每日商报:12月20日)

接近年关,快递一如往年地出现了“爆仓”的情况,大雪纷飞的年底,快递不仅很忙,而且越来越“牛”:

丁小姐遭遇:

“明天给你派!”——挂电话

“我很忙!”——挂电话

网友vavan遭遇:

“家里怎么没人啊,电话也不接,快递还想不想要啊? ”

“你定的是大件物品,我们都是先电话联系再投递的,不接电话当然就说明没人在家,你这人很烦,东西不要拉倒,不送了! ”

丁小姐很气愤,网友vavan更憋屈,服务行业里那个和蔼可亲的笑容哪里去了?就算没有温馨的笑容,但总不至于花钱买来一肚子的怒火与麻烦。快递,怎么就变得如此“牛气冲天”了?

快递“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 没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太快是根本原因。蓬勃发展的网购连带着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快递行业变得异常吃香,他们的底气自然也就足了起来,“财大气粗”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制定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出现了较大空白。即使很多规定涉及到了相关问题,也都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

资料显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信件类继续执行按照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的规定;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还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但这些只是行业标准,不是硬性的法律法规,于是快递在圈内形成了一套“行业潜规则”,一套尽可能推卸自己责任的潜规则。从恶劣的服务态度,到违规的延迟发货,再到肆意的私自签收客户物品等等,典型的“少了我就不行”的飞扬跋扈。即使触犯“众怒”,依然我行我素,让他们“不把顾客放在眼里”的底气来源于快递行业的不断壮大,而法律制度的缺乏和空白,从侧面又提供了他们得以“傲慢”的空间。

快递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作压力大导致火气大

不少快递公司表示,现在大多难以招满人,因为工作量太大,工作性质太苦太累,而且送快递这个工作在一般人看来不怎么“体面”。快递公司首先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就本着一种“求贤若渴”的姿态,再加上入行门槛低,导致很多快递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快递公司会进行一些入岗培训,但基本上难以保证“质量”。只重数量而忽略质量,在服务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再加上诸如年底年关之前的快递“春运”,各个公司集体爆仓,人员短缺,物品积压,快递员自身压力也大,火气自然也就随之变大了。

行业自律制度不完善,同行恶意竞争压低资费、倒货串货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快递这一服务行业的畸变。当人们面对这种畸变,由一个温馨的微笑变成一个可恶的无赖,束手无策的时候,也只能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何鲁飞    编辑: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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