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温州的黄先生向杭州网热线0571-85052222反映:我在乐清一家模具钢厂上班。去年上班时受了伤,住了两次院,老板只给住院费,生活费都没给。现在要做手术,老板连住院费也不给了。
杭网记者核实报道 黄志平是湖北人,去年9月,他来到乐清德宏模具钢厂,做了一名氮工,每月工资4000元,但是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月17日,车间里的一个氮气瓶发生爆炸,四个工人受了伤。其中,黄志平受伤最严重,他的耳膜被震坏了。
因工受伤,两次住院
黄志平说,这次事故完全是工厂的责任。“那个氮气瓶不合格,没有进行检测。我们这次是工伤。”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一共住了两次院,医疗费是公司支付的。
“当天去了镇上的一家医院,19号又转到了温州118医院。快过年了,我就出院回家了。年后又到医院住了十几天。这两次住院的费用,像输液、拍片子等等的费用都是公司委托医院里一个医生代办支付的。还算是比较顺利。”
经过诊断和治疗,医生建议黄师傅先回家休养,半年后如果耳膜还没有重新修复,就再回来做耳膜修补手术。于是,他就回了家,一直到六月初,但这次他遇到了大麻烦。
双方争执:拿到钱后住院还是先住院再给钱
“6月6日,我到医院做检查,医生就通知我准备做手术。我就打电话给厂里,让老板把住院费给我。但是他让我先住院,办好住院卡后,再把住院费和手术费打到卡里给我。”
老板的回复让黄志平感到很为难。“前两次住院,厂里只是替我们交了一些医药费,但饭费、交通费都是我自己花钱的。而且从受伤以后,老板也没给我一分钱工资。现在又要做手术,我实在交不起钱了。”
黄志平说,之前住院,老板都是让院里的一个医生朋友代办的。“一般是让那个医生先垫上钱,或是做担保,然后老板再把钱直接给医院,有时都能拖上十几天才交齐。”
但是,如今这种方式行不通了。黄志平说,这位医生和其他几个受伤的工友之间因为住院档案问题,闹得很不愉快,“他说现在你们不归我管了”。
住还是不住?这让黄志平犯了愁。
随后,记者联系了德宏模具钢厂的姜厂长。他解释说,由于工厂刚进行生产时间不久,工人流动性很大,双方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工厂不是不管他们,前两次住院,都是厂里给他们垫付的医疗费,还有九百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他(黄志平)要做手术也没问题,我们会负责所有的治疗费用。”
但对于费用的支付方式问题,姜厂长一再坚持自己的做法,“我让他先住院,交一百也行,五十也好,等办好了住院卡,我就把钱打给他嘛。”
那直接把钱给黄建平不行吗?厂长认为,住院卡里的钱无法取出来,而且工厂也不会被他们缠住。
出现工伤,用人单位要先支付相关费用
记者从浙江省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员工只要出具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
由于员工经济能力有限,为了维护其利益,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