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特大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是建国以来杭州市破获的最大的生产、经营假药案件
杭州网独家全程直播
杭网记者工作中
查获的非法加工点
假药生产设备
查获的假药
2010年6月12日早上10时,杭州市公安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获的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督办案件――“11.24”特大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
杭州网将对本次新闻发布会进行全程直播,稍后杭州网前方记者将会发回详细报道,敬请关注!
杭州网前方记者报道:“11.24”特大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团伙案是建国以来杭州市破获的最大的生产、经营假药案件,涉案人员丁某、高某、胡某、杜某现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该案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9月,我市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销售假药的线索,此条线索引起了市公安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两局立即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11.24”专案组先后辗转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侦查,基本摸清了丁某等人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2009年11月24日,经过近20天的苦守后,专案组果断开展行动,在杭州某速递公司一举抓获正在快递假药的涉案主犯丁某,当场查获索拉非尼片、厄洛替尼片等假药约14公斤。根据快递线路,次日凌晨,专案组又顺藤摸瓜,南下广东深圳,抓获了团伙成员杜某,现场查获了近20公斤的假药及假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至此,共累计查获估价金额为2700万余元的假药。之后,专案组将其他涉案人员高某、胡某抓获并捣毁了丁某设在江苏某地的假药生产窝点,追缴非法所得20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这个制售假药的特大犯罪团伙。
现已查明,主犯丁某现任杭州某生物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在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上海肖某处购买了假药原料,随后组织亲属高某、下属胡某、杜某在地下窝点加工仿制了多家国外知名药厂的抗癌药品,在互联网上谎称为印度、秘鲁等国生产的药品,将假药销售到国内外,其非法生产、经营的药品未经国家批准,无法保障药品安全,依法应定性为假药。丁某等人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药并获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我公安机关目前正加紧侦办此案,在各地警方和药监部门的全力支持下,全力追查假药流向,依法追究非法药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该涉嫌犯罪团伙设在江苏某地的非法地下生产点环境非常恶劣,未安装任何生产药品必需的净化装置,未采取任何消毒灭菌措施,不具备生产药品最基本的场地、人员、设施。同时生产这批假药的原料是从非法渠道获得的,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不能保证原料的成分性质,无法保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经查,丁某团伙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GMP、GSP要求的情况下,批量生产经营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此案定性为生产销售假药案。
11.24”特大团伙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的成功告破,更是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药品监管制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护了知识产权,维护了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
温馨提示: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公安局在这里提醒广大患者,必须到正规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要遵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和网站发布的信息。如果消费者对购买的药品,怀疑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拨打药监部门投诉电话96311进行咨询。
小资料:我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及使用都有其严格规定。药品上市前,国家药监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系统评价,实行药品注册审批制度;在药品生产环节,实行前置审批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对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厂房环境、生产设备、药用物料等都有明确要求,企业需事先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才能进行生产;在药品经营环节,实行前置审批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企业需事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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