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网讯 都说“冲动是魔鬼”,这一句话就在网友小艾身上应验了。为了进入A公司就职,在还没有拿到offer的前提下,小艾就匆匆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而就在她对新工作满怀憧憬之际,却从A公司处得到了一个让她意外失望的回复。
招聘单位停发offer 应聘者欲哭无泪
4个月前,小艾来到杭州找工作,很顺利地在第三天找到一家刚成立的公司上班了,并且一直干到了现在。但就在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小艾渐渐感到,目前这份工作并非自己真正想要。她是学Java的,也真心喜欢这个专业,希望能在研发的道路上走得越远越好,“我想到一个正规的、完善的公司去,感受一个开发的全过程。”于是,小艾开始留意其他企业的招聘信息。
今年9月30日,小艾所钟意的A公司向她抛来了橄榄枝。小艾以为自己的机会来了,于是前往A公司面试。整个过程分为笔试加两次面试,两小时的接触下来,应招双方相互间都感到挺满意。当天下午4:00左右,A公司打来电话,说有一封邮件需要小艾确认,回复之后就会发offer。于是,小艾按照要求照做,接着,就欢天喜地迎接国庆长假了。
10月6日,小艾觉得,新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了,于是用邮箱给原单位的上司发了辞职信。“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上班之前领导能看到,等到国庆上来后就方便直接交接。”
可是就在10月8日的下午,小艾接到A公司的电话,称公司由于内部原因,offer不发了。这样一来,工作不是两头落空了吗?小艾陷入了焦虑中:“这下真的要失业了。因为辞职信已经上交了,虽然可以撤回,但是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后,原公司还能呆下去吗?看来只能重新找工作……”
劳动部门:不属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小艾回忆,当初签工作意向书的时候,A公司一再强调,这个意向书有法律效应,如果签了不去是要负责的。但现在自己签了,那么就是A公司违约,是不是能够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如果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那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因为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要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劳动部门是可以管的。
企业:中途变卦情非得已
排除发布虚假信息这个因素,有些企业在招聘中临时变卦,也是情非得已而为之。杭州某家小型外贸公司的人事处经理向记者透露:“国庆前期,我们单位也在招聘员工,当时也确实很想招兵买马。但有时计划赶不上变化,后期好几个订单被撤,再加上一些不可预测的变数,自己公司的内部事物都顾不过来了,哪还有心思去照顾那些‘外来之才’呢?”“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愿意啊,因为这毕竟会让公司的信誉受一些影响,对此我们也只能对应聘者表示抱歉。”
有猎头公司负责人分析说,单位对岗位的需求是按照自身业务项目开展情况和总的经济大环境趋势来决定的。目前国内经济形势出现回暖,但这种向上趋势的基础还不稳固,反映到具体的单位,就是决策过程中变化调整增多。比如说,企业正经历项目前期规划或内外部结构调整,这种时候,人员招聘计划就容易反复。
掌握职场经验是王道
那么,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临时变卦就真的无须负责吗?其实,如果应招双方签署了录用通知书,那么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但是这一行为还是受到民法领域当中的《合同法》的约束。在求职者承诺入职后,用人单位再撤销或者更改录用通知内容,求职者能够使用法律追讨自己的利益损失赔偿。
但事实上,打官司要经历取证等繁琐的过程,通俗地讲“不太划算”,因此很少有人会因为这种事情而走法律程序。其实,有了一定职场经验的人求职,往往很少碰到“暂时冻结招聘”,两头都没有着落的可能。
■支招1:充分做好去企业面试的准备。通过上网、去人才市场等各种渠道了解招聘企业的情况,对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诚实地认识自己的能力,如企业写明要有工作经验而自身又不合格的,切忌盲目投递简历,以免浪费彼此时间。
■支招2:索要《录取通知书》。一般正规的企业,对于面试合格者,会发出《录取通知书》,上面注明应聘的职位、薪资、报到时间等。像上面的小艾那样,在还没有拿到这份《录取通知书》就轻易与老东家挥手说“byebye”,等到新东家通知“停发offer”,这时自己也只能“欲哭无泪”了。
